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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閥用在受壓設備、容器或管路上,作爲超壓保護裝置。當設備、容器或管路内的壓力升高超過允許值時,閥門自動開啓,繼而全量排放,以防止設備、容器或管路内的壓力繼續升高;當壓力降低到規定值時,閥門應自動及時關閉,從而保護設備、容器或管路的安全運行。 安全閥可以由閥門進口的系統壓力直接驅動,在這種情況下是由彈簧或重錘提供的機械載荷來克服作用在閥瓣下方的介質壓力。它們還可以由一個機構來先導驅動, 該機構通過釋放或施加一個關閉力來使安全閥開啓或關閉。因此,按照上述驅動模式将安全閥分爲直接作用式和先導式。 安全閥可以在整個開啓高度範圍或在相當大的開啓高度範圍内比例開啓,也可能僅在一個微小的開啓高度範圍内比例開啓,然後突然開啓到全開位置。因此,可以将安全閥分爲比例式和全啓式。 安全閥的結構、應用和公稱通經的確定應受到規範的約束,或者應得到法定機關的同意。在不同的規範之間,其約束條款以及有關定義可能不同。在應用安全閥時,必須遵循其适用規範的要求。 由於安全閥是一種自動閥門,在結構和性能參數方面與通用閥門有許多不同之處。有些專用的名詞術語易於混淆,爲瞭使廣大用戶更清楚地瞭解安全閥,並能正確選用,以下将一些主要名詞術語予以說明。
安全閥名詞術語: (1)安全閥。一種自動閥門。它不借助任何外力,而是利用介質本身地力來排出一額定數量的流體以防止系統内壓力超過預定的安全值;當壓力恢複正常後,閥門再行關閉並阻止介質繼續流出。 (2)直接載荷式安全閥。一種由直接作用的機械載荷,如重錘、杠杆加重錘或彈簧來克服閥瓣下介質壓力所産生作用力的安全閥。 (3)帶動力輔助裝置的安全閥。該安全閥借助一個動力輔助裝置,可以在低於正常開啓壓力下開啓。即使該輔助裝置失靈,此類安全閥仍能滿足标準要求。 (4)帶補充載荷的安全閥。這種安全閥在其進口處壓力達到開啓壓力前始終保持有一增強密封的壓力。該附加力(補充載荷)可由外來能源提供,而在安全閥達到 開啓壓力時應可靠地釋放。其大小應這樣設定,即假定該附加力未釋放時,安全閥仍能在進口壓力不超過國家法規規定開啓壓力百分數地前提下達到額定排量。 (5)先導式安全閥。一種依靠從導閥排出介質來驅動或控制的安全閥。該導閥本身應是符合标準要求的直接載荷安全閥。 (6)比例式安全閥。一種在整個開啓高度範圍或在相當大的開啓高度範圍内比例開啓或關閉的安全閥。 (7)全啓式安全閥。一種僅在微小開啓高度範圍内比例開啓,随後就突然開啓到全開位置的安全閥。開啓高度不小於1/4流道直徑。 (8)微啓式安全閥。是一種僅用於液體介質的直接作用式安全閥。開啓高度在1/40~1/20流道直徑範圍内。 (9)開啓壓力(額定壓力)。安全閥閥瓣在運行條件下開始升起時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開始有可測量的開啓高度,介質呈可由視覺或聽覺幹支的連續排放狀态。 (10)排放壓力。閥瓣達到規定開啓高度時的進口壓力。排放壓力的上限需服從國家有關标準或規範的要求。 (11)超過壓力。排放壓力與開啓壓力之差,通常用開啓壓力的百分數來表示。 (12)回座壓力。排放後閥瓣重新與閥座接觸,即開啓高度變爲零時的進口壓力。 (13)啓閉壓差。開啓壓力與回座壓力之差,通常用回座壓力與開啓壓力的百分比表示,隻有當開啓壓力很低時採用二者壓力差來表示。 (14)背壓力。安全閥出口處的壓力。 (15)額定排放壓力。标準規定排放壓力的上限值。 (16)密封試驗壓力。進行密封試驗的進口壓力,在該壓力下測量通過關閉件密封面的洩漏率。 (17)開啓高度。閥瓣離開關閉位置的實際升程。 (18)流道面積。指閥瓣進口端到關閉件密封面間流道的小截面積,用來計算無任何阻力影響時的理論排量。 (19)流道直徑。對應用於流道面積的直徑。 (20)簾面積。當閥瓣在閥座上方時,在其密封面之間形成的圓柱面形或圓錐面形通道面積。 (21)排放面積。閥門排放時流體通道的小截面積。對於全啓示安全閥,排放面積等於流道面積;對於微啓式安全閥,排放面積等於簾面積。 (22)理論排量。是流道截面積與安全閥流道面積相等的理想噴管的計算排量。 (23)排量系數。實際排量與理論排量的比值。 (24)額定排量系數。排量系數與減低系數(取0.9)的乘積。 (25)額定排量。指實際排量中允許作爲安全閥适用基準的那一部分。 (26)當量計算排量。指壓力、溫度、介質性質等條件與額定排量的适用條件相同時,安全閥的計算排量。 (27)頻跳。安全閥閥瓣迅速異常地來回運動,在運動中閥瓣接觸閥座。 (28)顫振。安全閥閥瓣迅速異常地來回運動,在運動中閥瓣不接觸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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